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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

(见附件一)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两个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录取时,由我院在调档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只限于四川省内招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5.在已投档考生中,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理科数学、文科语文高分者。

6.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7.执行各生源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低于1.60米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9.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助学方式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院还有校友捐资设立的十余项奖助学金;此外,学院对特困生减免部分学费,并通过学院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

传 真:0838—2654118

邮 编:618000

网 址:http://www.scetc.edu.cn

E-mail:zhaoban@ sce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