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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5-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

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5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校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招生类别

1

580103

数控技术

4100元/年人

加工制造类

2

58010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4100元/年人

加工制造类

3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100元/年人

加工制造类

4

660214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

5000元/年人

公共事务类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通过我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费,也可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报名网址:http://www.scetc.com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于4月10日(周五)到学校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

3.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4月10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由学校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2013年藏区乡17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总分为150分。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招生专业

中职类别

技能测试要点

1

机电系

数控技术

加工制造类

文明礼貌;着装整齐;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环境整洁卫生;工件正确装夹;量具正确使用;工具正确使用;钳工试件加工。

2

材料系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加工制造类

3

车辆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加工制造类

4

艺术系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

公共事务类

文明礼貌;行为举止;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考生在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播音主持等5项内容中任选1项展示。

其中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展示时间5分钟,个别面试,考生自选展示内容,自备音乐、乐谱、服装、道具等,考场提供钢琴;

美术类展示时间20分钟,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快速默画完成简笔画作品一幅,作品内容为儿童画题材(人物、动物、风景、植物、日用品等),通过儿童画(蜡笔、水彩、铅笔等)表现技法表现的美术作品,考场只提供彩色铅笔、画纸,其余材料自备。

(三)考试时间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5年4月11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室以4月10日到校现场资格审查公布为准)

五、招生录取

(一)在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录取。录取原则为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三)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5年3月16日(周一)至3月29日(星期天,24:00截止),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或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报名及缴费网址:http://www.scetc.com/

(二)2015年3月31日(周二),学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5年4月2日(周四),学校在网上公布可到校参加现场考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10日(周五,截止时间18:00),考生到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周六),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

11日上午9:00~11:30, 文化考试

11日下午13:00~18:00 技能测试

(六)2015年4月15日(周三),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五)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纪委和监审处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已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

(三)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9月4日-5日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116、2655218、2655277、2654118(传真)

监督电话:0838-2651133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etc.com